网上科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四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公司合并首先需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并方案。 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两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合并的股东会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 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 或在三十日内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债权人公示合并方案。 6、债权人异议期过后公司方可至工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沈重流]投稿,不代表小熊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xx-scm.com/cshi/202607-128822.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小熊号的签约作者“沈重流”!
希望本篇文章《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小熊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