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陕西养老保险发放标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陕西养老保险发放标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主观: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人员,参照陕劳社发〔2002〕77号、陕人社发〔2009〕9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 解除劳动关系 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 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我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失业保险待遇将随之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最低为每月652。5元。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陕西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862。50元/月,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属一类工资区;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属于二类工资区;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周至县、户县为三类工资区;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蓝田县为四类工资区。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9年西安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比例,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西安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根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根据公布的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为44330元。度 养老保险 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694.17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082.50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216.50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为便于计算并避免参保单位缴费金额与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账金额不一致,建议参保单位上报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遇小数进位到元的整数位。如果取整数位,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最少要按2217元、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最多要按11082元申报。) 失业、医疗、 工伤 、 生育保险 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1元确定(低保: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为¥2293元,高限: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为¥11463元); 另外, 住房公积金 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低保: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A、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B、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 C、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高限: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其中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核准,7月起执行;而其他 社会保险 均为每年12月核准,次年1月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省上年度在岗职月工平均工资60%-300%)比例:28%(单位20%,个人8%) 2、 失业保险金 :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3%(单位2%,个人1%) 3、 医疗保险 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9%(单位7%,个人2%)另:补充医疗:¥8.00元/人/月(单位¥6.40元,个人¥1.60元)医疗保险工本费:¥10元(个人承担,包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4、 工伤保险 :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1%(由单位承担) 5、生育保险: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0.5%(由单位承担) 6、住房公积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860.00元—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比例:20%(单位10%,个人10%) 神马是五险一金: 社保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陕西省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揭秘西安市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找工作,除了问工资,一般还要问五险一金怎么交。因为你的生老病死住,全离不开它。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譬如养老保险交的多≠得的多;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等。
以下为您揭秘“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与比例
根据西安市各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根据公布的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694.17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082.50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216.50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为便于计算并避免参保单位缴费金额与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账金额不一致,建议参保单位上报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遇小数进位到元的整数位。如果取整数位,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最少要按2217元、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最多要按11082元申报。)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21元确定(低保:月平均缴费基数的60%为¥2293元,高限:月平均缴费基数的300%为¥11463元);
另外,住房公积金的交费基数标准按照西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低保: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A、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B、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
C、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高限: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其中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核准,7月起执行;而其他社会保险均为每年12月核准,次年1月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省上年度在岗职月工平均工资60%-300%)比例:28%(单位20%,个人8%)
2、失业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3%(单位2%,个人1%)
3、医疗保险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9%(单位7%,个人2%)另:补充医疗:¥8.00元/人/月(单位¥6.40元,个人¥1.60元)医疗保险工本费:¥10元(个人承担,包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4、工伤保险: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1%(由单位承担)
5、生育保险: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比例:0.5%(由单位承担)
6、住房公积金: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缴费基数范围:¥860.00元—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比例:20%(单位10%,个人10%)
神马是五险一金:社保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揭秘五险一金骗局:你的钱是不是白交了
正规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解读五险一金的秘密。
1、西安市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000元(20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000元。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0岁)时月薪为4.86万元。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西安市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西安市领取失业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2)非自己主动辞职
然后就是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注意是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你户口在甘肃,而人在上海上班,就要千里迢迢回老家办。而按照目前的标准,大多数城市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多在几百元不等,基本不超过1000元,经济越落后的地区,能领的越少。钱不多,能领的时间也不长:失业之前累计缴费1年至5年的,最多领12个月;5年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多领24个月。
4、西安市工伤保险:48小时生死线
6月19日,网络上出现一篇题为《未成年民工晚死1小时不算工亡逼人早死?》的网帖。该网帖称,湖南娄底籍17岁民工陈果,在东莞市石碣镇打工时重度中暑死亡。由于陈果在发病后第49小时去世,其家属时隔20天仍未能得到赔偿。
他们被告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陈果是发病后第49小时死的,不算工伤。
其实,关于工伤认定的纠纷和诉讼一直不断。不只是48小时生死线,要认定工伤,不是那么容易。
5、西安市生育保险:必须有单位
生育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因为生育险必须由单位统一缴费。也就是说,全职太太就无法有生育险。
生育险至少要缴费满一年以上才可享用。生完小孩后还要继续缴费,不交的话后期计划生育方面的福利就不能享受了。
6、西安市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很多人都知道,每个月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将来买房子、装修都可以用得到。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
因为公积金中,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在通胀加剧的情况下,显然不如自己用来投资,甚至不如银行一年期的定存。
现在,这些关于五险一金的小秘密,你都弄明白了吗?
;法律主观:
2013年我国多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普遍涨10%,最高上浮18%。陕西省2013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普遍调整+适当倾斜”方式进行,按不同年龄段和部分高级工人、技师等再提高养老金。1、多地基本养老金再次上涨,普遍涨10%,最高上浮18%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即日开始。2013年我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普遍调整+适当倾斜"方式进行。普调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适当倾斜则是在普调基础上,按不同年龄段和部分高级工人、技师等再提高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经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及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待遇水平。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从即日起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做到调整数据真实、准确,在最短的时间内,一分不差地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2、调整方式 调整方式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按年龄段再增加养老金。若具备高级职称等政策规定的条件,则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增加相应的养老金。 普遍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中,待遇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 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年龄倾斜:80岁以上每月再增加150元 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既让每个退休人员都参加调整,又体现对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的照顾。具体安排如下: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技术"倾斜:正高职称每月再增加290元 在普遍调整后,还向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具体为: 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及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待遇水平。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从即日起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做到调整数据真实、准确,在最短的时间内,一分不差地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2、调整方式调整方式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按年龄段再增加养老金。若具备高级职称等政策规定的条件,则在这两项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增加相应的养老金。普遍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在普遍调整中,待遇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年龄倾斜:80岁以上每月再增加150元 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既让每个退休人员都参加调整,又体现对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的照顾。具体安排如下: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技术"倾斜:正高职称每月再增加290元 在普遍调整后,还向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具体为: 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年龄倾斜:80岁以上每月再增加150元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既让每个退休人员都参加调整,又体现对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的照顾。具体安排如下: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技术倾斜:正高职称每月再增加290元在普遍调整后,还向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具体为: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最低为每月652.5元。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我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失业保险待遇将随之调整。陕西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862.50元/月,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属一类工资区;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属于二类工资区;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周至县、户县为三类工资区;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蓝田县为四类工资区。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陕西养老保险发放标准”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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